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学习“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含“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操作辅导视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视频课件),熟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注册管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备份等相关事项。
一、 登陆网址及操作流程
自2017年4月5日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建议使用浏览器:IE10及以上版本、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按要求持续更新管理人信息与私募基金运行信息,以及办理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与从业人员注册等相关事宜。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简答
三、其他配套措施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见”五、国有股豁免转持相关事项“)
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四、国有股豁免转持相关事项
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公示
五、私募类会员入会及会费缴纳工作安排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协会对符合入会标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出入会及会费缴纳通知。收到书面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六、业务咨询
网上填报前,请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操作视频。仍有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强烈推荐】扫描添加下方协会官方微信,进入页面下方“私募咨询”平台进行咨询;
(二)拨打咨询热线。由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较多,电话咨询量大,建议优先选择微信平台获取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 400-017-8200(咨询时间 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三)通过邮箱进行咨询。
咨询邮箱:pf@amac.org.cn;
七、信息公示与投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后,协会将对外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如需阅览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请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如需阅览私募基金公示信息,请查看私募基金公示。
基金业协会提示: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市场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将相关实名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tousu@amac.org.cn,或邮寄至基金业协会(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法律部收”)。
详细内容请参见协会官网“投资者教育”栏目中“投诉须知”。
八、廉政举报